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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商原则


品牌共建,优势互补;资源共享,合作共赢



二、代理条件


1、有行业营销基础,有从事五金配件、门窗加工的行业背景;
2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,能与瑞星合作运营专卖店;
3、有一定的配送能力,自有车辆可以满足一定区域范围送货;
4、资信良好,行销意识强,能够积极主动开发客户;
5、认同瑞星公司理念,遵守公司经销商管理政策。



三、级别与要求


实行两级代理制:地级代理与县级代理

地级代理:负责本地区所辖市县的招商与业务开发任务,如设县级代理商,则负责所属县级代理商的管理工作。
要求有能力开设运营专卖店。
县级代理:对于无符合地级代理条件的地区,直接招县级代理,由公司统一管理。
要求:有独立门店,能开设不低于15平米的“瑞星专柜”。



四、运作模式:  


1、属地管理原则,各地业务归所属经销商负责,不得越区窜货。
2、各区域经理负责本区域经销商的开发和管理事务,遵循合作共赢原则,对于已设经销商的区域,区域经理需协助经销商开展业务,不能越过经销商单独开发,未设经销商的空白区域除外。公司对区域经理的考核,不以个人单独业务为标准。
3、针对县级经销商的开发以地级经销商为主,瑞星区域经理为辅进行,意向县级经销商经公司。
4、各区域开发的工程项目,需及时上报至客服部,包括项目名称、地址、报价等内容;客服部备案后在公司信息平台共享,以避免客户乱询价业务员乱报价的现象。详细说明见附件。
5、区域经理由业务开发型向管理者转型,开发和管理好经销商是其主要任务。
6、为便于运作管理,经销商必须代理瑞星品牌的全线产品,不能随意取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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