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商政策



        瑞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县、市两级AA级信用企业和诚信企业、潍坊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。瑞星公司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,2009年荣获“山东名牌”称号,是山东省同行业获得山东名牌的企业之一,2012年荣获“山东省著名商标”称号,再次成为山东省获此荣誉的企业,2013年荣获“十佳会员企业”2014年荣获山东省“十大品牌”、“山东省骨干企业”等荣誉称号,2015年再次荣获“山东著名商标”荣誉称号,是全国塑胶行业获得双省级证明的企业,2016年获得省建机协会胶条行业的"龙头企业",2016年被县组织部授予潍坊市党建示范点。2016年10月公司成为中国积分制落地标杆企业,并成立中国积分制江北企业家互助会。2017年荣获“山东家具门窗产业联盟”理事单位,“山东省第六届理事会”理事单位。2018年3月获“临朐县和谐企业”称号。6月,荣获山东建机“第六届理事会”常务理事,“新旧动能转换合作联盟常务理事”等;8月份获得“潍坊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”2019年荣获山东建筑门窗行业“骨干企业”,山东建设机械行业三十年发展“突出贡献单位”。2020年认定为AAA级信用企业;2020年5月份与青岛科技大学签订产学研发合作,共同成立了“青岛科技大学瑞星密封胶条研究所”;2020年8月份,被认定为“高新技术企业”、“潍坊市工程实验室”、“潍坊市重点实验室”、“省级专精特新企业”。2021年9月份荣获潍坊市“隐形冠军企业”称号;2021年11月份荣获潍坊市工业企业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企业的称号。

一、招商原则
      品牌共建,优势互补;资源共享,合作共赢
二、代理条件
1有行业营销基础,有从事五金配件、门窗加工的行业背景;
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,能与瑞星合作运营专卖店;
3有一定的配送能力,自有车辆可以满足一定区域范围送货;
4资信良好,行销意识强,能够积极主动开发客户;
5认同瑞星公司理念,遵守公司经销商管理政策。
三、级别与要求
      实行两级代理制:地级代理与县级代理
1、地级代理:负责本地区所辖市县的招商与业务开发任务,如设县级代理商,则负责所属县级代理商的管理工作
要 求:有能力开设运营专卖店。
2、县级代理:对于无符合地级代理条件的地区,直接招县级代理,由公司统一管理。
要 求 有独立门店,能开设不低于15平米的“瑞星专柜”。
四、运作模式:   
1、属地管理原则,各地业务归所属经销商负责,不得越区窜货。
2、各区域经理负责本区域经销商的开发和管理事务,遵循合作共赢原则,对于已设经销商的区域,区域经理需协助经销商开展业务,不能越过经销商单独开发,未设经销商的空白区域除外。公司对区域经理的考核,不以个人单独业务为标准。
3、针对县级经销商的开发以地级经销商为主,瑞星区域经理为辅进行,意向县级经销商经公司。
4、各区域开发的工程项目,需及时上报至客服部,包括项目名称、地址、报价等内容;客服部备案后在公司信息平台共享,以避免客户乱询价业务员乱报价的现象。详细说明见附件。
5、区域经理由业务开发型向管理者转型,开发和管理好经销商是其主要任务。
6、为便于运作管理,经销商必须代理瑞星品牌的全线产品,不能随意取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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